为推动清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常态长效发展,更好激励广大市民投身新时代文明实践,进一步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市红十字会和清城区委宣传部联合设立清远红十字清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专项公益基金。
1月17日,清远红十字清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专项公益基金合作管理协议签订仪式在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举行。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一级调研员胡兴桂,党组成员、副会长胡志年,清城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钟振良,市红十字会业务科科长王卫平,区文明办副主任谢鹏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主任王嘉瑶以及有关人员参加仪式。
仪式上,谢鹏杰介绍了基金设立背景和合作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并提出具体展望,他表示,要紧密跟进基金项目实施,按照协议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双方单位在合作中保持高度一致,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要不断探索合作经验,为服务群众扎实做好工作,加强与市红十字会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与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文明实践服务。
胡兴桂指出,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专项公益基金为红十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福祉打开了新路径,作出了良好示范。红十字会将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为载体,积极推进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志愿服务等核心工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红十字发展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助力文明清远建设贡献红十字力量。他强调,要坚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进乡镇、社区基层红十字会建设,将红十字工作与文明实践有效结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随后,市红十字会和清城区委宣传部共同签订清远红十字清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专项公益基金合作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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