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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清远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红十字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和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系统。

   (四)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五)依法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卫生健康等知识的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六)依法依规做好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简称三救)工作以及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简称三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以及相关人道救助工作。

   (七)组织开展红十字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按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八)围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坚持服务基层。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健康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活动载体和服务平台。推动红十字会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人道服务。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重视发挥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持续做好“三救”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三献”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红十字运动,积极搭建爱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爱心人士服务社会的平台。

3.推进公开透明。建设“网上红十字会”,推动互联网与红十字事业的全面深度融合,推进公开透明,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接受社会监督。